《題目》:
若甲於民國(下同)100年9月1日觸犯某罪刑,依法應被科處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。惟於100年10月1日該法已修正為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」,且自同年10月15日起生效。請問當法院於100年10月30日審判甲案時,應該如何適用法律?
(A)基於新法優於舊法原則,應適用新法
(B)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應適用舊法
(C)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應適用舊法
(D)基於自由心證原則,審判庭得自行決定欲適用之法律
《答案》:A
《解析》:
1.此題主要是在考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。
→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: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。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。」
2.該題是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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