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題目》:
下列何者不是刑事制裁中刑罰之手段?
(A)追徵、追繳或抵償 (B)沒入 (C)罰金 (D)褫奪公權
《答案》:B
《解析》:
1.此題主要是在考刑法及行政罰法。
→刑法第34條規定:「從刑之種類如下:一、褫奪公權。二、沒收。三、追徵、追繳或抵償。」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: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、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,適用本法。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」
2.該題出自100年司法特考三等「法學知識與英文」的第26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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